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毒駕事件層出不窮,禍首之一「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使用電子煙作為載具衛福部長石崇良五日指出,將修法明定持有電子煙之罰則,而製造、輸入電子煙具,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對喪屍煙彈將採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等十四項因應策略,會將依托咪酯從第二級毒品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持有電子煙具可罰款十萬元,相關修法本月就會陸續提出。
石崇良受訪表示,雖然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但仍存在法律死角,菸害防制法未來修法重點,包括對使用者 開罰,朝向持有電子煙具將沒入並開罰,罰款也從二千元至一萬元,提高為三萬至十萬元。
石崇良指出,針對電子煙具販售、輸入,則參考新加坡、泰國、澳洲等國經驗,行政罰不足以遏止非法電子煙流竄,未來製造、輸入者,將納入刑責處罰,可處以一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從源頭杜絕非法供應鏈。
石崇良表示,修法也將強化網路平台管理責任,由於電子煙多透過社群媒體或自架網站販售,未來將立法加重平台業者責任,要求主動管理非法內容,目前衛福部已與數發部建立AI巡查機制,一旦發現違規資訊,業者必須立即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