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分屍案 國民法官判3死刑

高雄連環殺人分屍案審結,高雄地方法院五日在國民法官法庭宣判,犯嫌張介宗(著橘衣者)遭判死刑。圖為張嫌在大批警力戒護下還押看守所。(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震撼全國的高雄連環分屍案,犯嫌張介宗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至一一四年二月近三個月間,以同手法殺害三名婦人分屍,高雄地院國民法官庭五日宣判,依殺人、損壞及遺棄屍體等罪,判處三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法官認定受害三名婦人進入張嫌家中後失蹤,且在家中、凶器找到血跡,一致決認定判死。

七十四歲張嫌因居住於姪子名下高雄前鎮區民宅,又不滿七十五歲嫂嫂張黃姓婦人屢次前來查看催促搬遷,便待嫂嫂入屋後強勒頸部致窒息死亡,再持榔頭及其他銳器支解遺體並包裹,分趟騎自行車載運丟棄至前鎮五號船渠河道內;不僅如此,還從嫂嫂遺物內竊取提款卡盜領新台幣五千元得手。

第二名受害人是張嫌在公園結識的左營區張姓婦人,兩人因百萬名表問題,被張介宗騙回家勒斃,同樣肢解拋屍;之後更使用張婦遺留的一卡通敬老卡搭乘高雄市捷運、渡輪。

張嫌又與七十一歲趙林姓婦人通話熟識,再邀約至住處,並以同樣手法勒斃肢解遺體,隔天分次棄置到五號船渠河道內。

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四時在國民法官法庭宣判。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說明,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一致認定張介宗成立三個殺人罪部分,主要依據三名被害者進入張介宗家中後,沒有證據顯示有離開,且不久後就被通報失蹤並找到屍塊。

此外,張介宗家中發現大量三名被害人的血跡及DNA,包括在冰箱、門栓、單人床板都有找到。此案扣得的凶器上,也有找到三名被害者的DNA。

李育信說,國民法官依據卷內所知證據,認定張介宗確實涉殺害三名被害人,因此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在認定事實,以及在量刑部分達成一致決後,判處張介宗死刑。

張嫌聽完判決後則無明顯反應,全程默默低頭。不料法官剛宣布被告還押後,受害人家屬共三名男子突然當庭衝上去暴打張嫌,張嫌當場倒地,受害者家屬更連續狂罵髒話,並嗆「判死刑剛好而已」,隨後大批法警衝進法庭內將雙方拉開,並出動大批警力戒護張介宗還押看守所,現場一片混亂。據現場觀察,張介宗頭部受傷,三名受害者初步了解為趙林姓、張姓婦人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