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因應中央修訂光電地方說明會法規,南市強化地方說明會和道路挖掘自主管理,經發局公告相關注意事項在今年四月十五日公告實施,加嚴要求光電設置各所在里皆須辦理地方說明會、未來案場完工申請電業執照時,須檢附道路管理機關驗收完成修復的證明文件,以落實地方溝通、降低疑慮並加強監督為民眾把關。
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指出,經濟部去年三月卅一日修訂「電業登記規則」,針對地面型大型光電,明訂須在設置面積最大之村里舉辦地方說明會,統一制定說明會辦理程序、通知對象及資訊揭露等規定,並新增在籌設申請階段即須召開地方說明會。
中央法規為最低規範,市府由地方實務需求,加嚴訂定「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太陽光電及相關附屬設施地方說明會注意事項」,加嚴要求光電設置各所在里皆須辦理地方說明會,並開放自辦理日十四天內收受民眾書面意見,讓民眾充分表達意見、錄影檔上傳至公開網頁等三大重點,以保障社區知情權益,降低地方疑慮。
此外,針對大型光電案場電源線道路挖掘管制,各道路管理機關已訂有道路挖掘許可申請及道路施工、修復規定,為加強光電業者自主管理,同步公告實施「太陽光電道路挖掘及施工自主管理注意事項」,未來在案場完工申請電業執照時,必須檢具道管機關驗收完成修復證明文件,做為市府參與經濟部電業執照審查之地方意見依據;呼籲光電業者務必遵守道路管理機關的規定申請道路挖掘及復原,未來將在地方參與中央電業執照審查時加強把關。
經發局能源科指出,截至今年四月卅日止,南市太陽光電同意備案容量達五千零七十二MW(MW為百萬瓦),預估年發電量約六十三點零九億度;目前在地方階段申請中案件,適用說明會新規定者,以漁電共生為主,共計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