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恐嚇「剪那根」 判拘役3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擔任教職的林女與丈夫翁男感情不睦,於一一二年離婚後同年再起爭端,同年四月間傳訊表示「很想剪掉你下面那根」,並拿走家中存放外幣等。翁男也對林女提告恐嚇、竊盜等,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兩罪判處林應執行拘役五十日。全案上訴二審出現逆轉,法官認林女拿取外幣無不法意圖,撤銷竊盜部分,恐嚇維持卅日原判。

據了解,林女與前夫翁男於一一二年二月離婚,同年四月,林女因不滿在婚姻期間遭冷暴力,以LINE傳送剪碎的衣物照片給前夫,並發送訊息表示「四五年長期冷落我,在外搞曖昧的所有紀念品等,我會讓其全部消失」、「我也很想剪掉你下面那一根。」等,另於隔年一月間取走翁男放置在長子房間內合台幣約十餘萬元外幣。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林擁有碩士學歷且從事教職,此類訊息顯然具有恐嚇故意,雖沒有下手「斷根」,但精神上侵害亦構成家庭暴力,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卅日。拿取外幣部分,認林女拿取外幣的當下二人已離婚、無同財共居,認林未經同意拿走財物屬竊盜行為,依法判處卅日拘役,合併應執行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經台南高分院調查,林女當時確實正計畫帶兩個兒子去泰國自助旅行,且翁男察覺外幣不見時,林女也主動回訊表示「美金有拿一些,去泰國可以換泰幣」、「回來再還你」等,數日後也將外幣全數歸還。

經審就竊盜部分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但「剪那根」宣言等確實造成翁男心生恐懼,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卅日拘役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