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修法通過的「停砍公教年金」差額補發案,考試院銓敘部近日發出退撫金重新審定函,不過,針對八月補發差額,行政院十一日重申,政院尊重考試院的審定權,不過此案正在釋憲程序中,希望憲法法庭儘速做出裁決,讓行政團隊有執行的最後依據。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等攸關自民國一一三年起停砍年金相關法案總統府公告生效後,行政院考試院等陸續聲請釋憲。
針對退休公務人員部分,銓敘部近日表示,停砍年金重新審定函已寄出。由於退撫法修法條文未指定生效日期,因此依法應自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應補發退休金差額,最遲今年八月一日補發完成。
對於八月補發差額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立法院對年改所做的調整將大幅增加政府支出,政院尊重考試院的審定權,但法案目前在釋憲程序中,政院希望憲法法庭儘速做出裁決,藉以作為行政團隊執行的依據。
目前教育部有收到銓敘部重新審定函的訊息,依行政作業流程,教育部在收到考試院銓敘部公文後,要把案子呈報到行政院,目前政院的態度是等待憲法法庭判決,案子會繼續卡著,退休公教人員能不能拿到溢扣退休金,要等憲法法庭決定結果。
至於收到考試院銓敘部停砍年金重新審定函者,如果對審定金額有疑虞,還是要做好權益保障,第一個動作是先去問自己的退休單位,重新釐清金額,退休公務員對於對退休金審定處分不服,應於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三十日內,透過原服務機關或直接將復審書送達銓敘部提出申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