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九歲莊姓男子不滿李姓、陳姓男子上門催討水費,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莊男竟情緒失控,先持磚頭猛砸李男頭部,接著拿出濃度高達百分之九十八濃硫酸朝陳男潑灑,造成陳男嚴重灼傷左眼失明、右眼視能嚴重受損,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及重傷害罪判莊九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莊男和李男有租用水費糾紛,李一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多協同陳姓友人到莊梧棲區住家前索討費用,雙方發生口角,莊竟撿路邊磚頭丟向李,害他頭部遭砸釀腦出血、耳朵及嘴唇撕裂傷,連牙齒都斷裂缺損。
莊仍不罷休,又拿一瓶濃度高達百分之九十八的濃硫酸朝陳姓男子潑灑,造成陳有二至三度化學性灼傷、雙眼及臉部部灼傷,頸部、前胸、上腹部、雙手及左腳灼傷(占體表面積約百分之二十二),甚至釀左眼視力無法辨光感、右眼視力僅能辨眼前五公分手指數,嚴重減損視能。
台中地院審理時,莊男坦承不諱,被害的李、陳也指證歷歷,附近民眾也目睹衝突,另有監視器畫面可佐。醫院診斷指出,陳男被潑硫酸後,眼部眼角膜、結膜囊燒傷,其左眼視力無法辨光感,右眼視力僅能辨眼前五公分手指數,其左眼視力、視野等功能均完全喪失效用,右眼雖未達完全喪失效用程度,但已嚴重減損,不能回復。
法官認為,莊犯後初期避重就輕,僅願承認傷害犯行,最終才坦承,但沒和被害人和解賠償,依傷害罪、重傷害罪,各判他一年十月、八年六月,應執行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