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對待幼童!教保員敗訴遭罰6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何姓女教保員三年前涉對園內六名幼童搖晃頭部、拉扯手臂、拍打臀、腿,甚至有將不滿三歲幼童抱起,倒立旋轉一圈,涉不當「管教」,遭民眾通報教育局,市府認定情節重大,裁罰六萬元、公布姓名,何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分身乏術、動作不盡完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何女行為,已超出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判決駁回,全案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幼兒園何姓女教保員獨自看顧十六名幼生期間,涉對園內多名幼童有不當管教的行為,家長發現後,透過郵件向台中市教育局陳情,市府委由台中市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組成審查小組調查。

審查小組發現,園內監視器拍下,何女在案發當日,有多起對幼童不當對待行為,該日上午九時許,先搖晃A生頭部,晃動幅度非小;十時四十三分許粗魯拉扯A生手臂拖至教室中間;十時四十五分許以抓拉方式強迫B生抬頭,已可口頭管教卻以肢體強制。十一時五十六分許突然拍打C生右臀部;午睡期間,將持續躁動的D生抱起頭下腳上往垃圾桶傾斜,並以雙腳往上拉、令其呈倒立姿勢旋轉一圈,恐致未滿三歲幼童頸部受傷;另對E生拉腳強制壓躺,對F生拉扯圍兜及拍打腿部。

審查小組在一一三年三月做成調查報告,提送認定委員會審議後,認定何女有不當對待幼兒的行為,違反教保條例,情節重大,教育局依法對何女裁罰六萬元,從處分日起,公布何女姓名、幼兒園名稱三年。何女不服提起訴訟,她主張,當日僅她看顧十六名幼生,雖有其他兩名教保員,卻搶著做清潔工作,導致她「分身乏術、求好求快,動作確實不盡完美」,但屬正當管教,無惡意體罰,也指控遭園方誘導承擔賠償,讓她身心俱疲。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認,當時課室內另有二名保育員,何女應尋求協助,所有行為,都可以口頭或調整位置方式達管教目的,何女卻一再以成人力量優勢,對幼兒身體施以強制力,目的在使幼兒感到畏懼,甚或帶有情緒宣洩。

其中一名幼童事後經醫院心理衡鑑,發現放學後感到害怕哭泣、情緒易怒、重複夢見相關事件,已呈現急性壓力反應。法官指出,教育局的行政處分,無違反比例原則,裁處內容合法適當,何女主張無理由,駁回訴請,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