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分隊長包庇遊藝場 電動業者涉行賄交保定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嘉義地檢署前偵案嘉義市一分局風紀案,偵查隊何姓分隊長涉嫌包庇電動業者遭到羈押,涉嫌行賄的陳姓遊藝場業者為嘉義地院裁定卅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嘉義檢方不服裁定提出抗告,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駁回檢方抗告,陳姓業者維持卅萬元交保、不得再抗告。

嘉義檢方主張,陳姓業者涉犯貪汙罪嫌重大,且懷疑本案關鍵、代號「全家顧問」即為涉案的何姓警官,且本案仍有證人未到案,認陳姓業者有勾串、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嘉義檢方目前提供證據無法將「全家顧問」與何姓警官有連結。另何姓警官配偶及子女帳戶中有大額來源不明款項,但與陳姓業者交付的賄款金額有相當大差距,難以據此推論陳姓業者犯罪嫌疑重大。

台南高分院指出,檢方主張部分無任何事實佐證陳林火有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嘉義地院原審命陳以卅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來代替羈押處分,無違法或不當,駁回嘉義檢方抗告,全案不得再抗告。

檢調接獲檢舉指稱在警界服務廿餘年,原有望提報模範警察的嘉市警一分局偵查隊何姓分隊長,涉嫌與轄區連鎖電子遊藝場業者不當往來、洩漏偵查資訊等,檢方訊後認何涉犯貪污、洩密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十二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何目前已停職待司法調查。同案另有林、蒲兩名被告,分別以三萬、八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