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南仁德為例槽化線定義解釋不同 交部允諾邀警政檢討標準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警政單位認定車輛輪胎壓到槽化線就算違規,而法院判決卻認定四分之三車輛仍留在原車道未達到「跨越」的裁罰標準,交通部次長伍勝園十八日允諾,跨越標準將找地方與警政單位檢討。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實務上如果民眾車輛的一個輪胎壓到槽化線,就會被認定「跨越」槽化線遭到警方開罰。

林俊憲以台南仁德為例,有一百多件開罰案例,引發民怨,讓台南市政府請警方暫停開罰。他指出,槽化線的「跨越」定義到底是什麼?交通部跟警方認定只要壓到就算,但過去花蓮地方法院曾有判決認為,車輛仍有四分之三在原車道,按照比例原則,尚無達到「跨越」槽化線程度,兩者認知明顯不一樣。

林俊憲說,日本的槽化線叫做導流帶,一般車輛是可以行駛在槽化線上,除非有明定禁止的才不得進入,台灣應該仿造日本,明定哪些是導流帶,哪些是要禁止。

對此,伍勝園表示,槽化線是引導車輛往正確的方向行進,以台南仁德的個案來說,會跟地方政府協調是否槽化線不要畫得這麼廣,也將會與地方、警政單位檢討「跨越」槽化線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