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更名公路養管費7月開徵 繳納金額、時間不變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為配合公路法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交通部公路局十八日指出,今年七月是更名後首度開徵,繳納金額、繳費時間與管道皆與以往相同,請車主依原規定金額繳納。

公路法部分條文已於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公布,正式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養管費,主要是為了精準反映費用實際用途,讓民眾清楚這筆款項是專款專用於公路養護、道路修建及安全管理。

公路局今年預計將針對二千零二十四萬輛汽、機車車主,寄發合計一千四百零七點九萬張繳款通知單(含紙本與電子)。

公路局長林福山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已使用約六十六年,今年七月是公路養管費更名後首次自用汽車及機車開徵養管費,繳納期限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徵收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費額)。

林福山指出,各區監理所陸續寄發的繳費通知單,外觀僅有抬頭與收費項目全面改印為新名稱,其餘繳納金額、繳費時間與繳費管道皆與以往完全相同,車主可依原規定金額繳納。

公路局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已於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名稱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目前尚有部分銀行仍在處理更新,因此繳費管道畫面為舊名稱汽車燃料使用費(或汽燃費),請民眾放心繳納。現行官方通知管道除了傳統紙本繳費通知單外,還包含簡訊及電子繳款單。

另外,電動車預計將於二0三0年開徵公路養管費。林福山表示,因還在推廣階段,因此現行仍免徵,目前電動汽車、機車各約十四萬輛、八十萬輛,依市場狀況推估,二0三0年燃油車占比仍將過半。

至於未來電動車開徵公路養管費的收費標準,林福山指出,將以對應燃油車的cc數為基礎計算收費,目前已委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