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炸校園聲請撤押 法院打臉

本報綜合報導

余姓、周姓兩名男大生被控製造爆裂物引爆嘉義廢棄校園案,嘉義地檢署起訴、移審,嘉義地院裁定兩人羈押;余男聲請撤銷羈押,嘉院認其曾恐嚇周男繼續參與犯案,具勾串可能性,駁回聲請。

周姓、余姓兩名男大生循網路資訊私自調配、製造爆裂物,從去年十二月起至今年四月先後引爆六次。檢方偵結起訴,全案於五月二十八日移審嘉院,裁定羈押禁見。余男不服遭羈押禁見處分,提出聲明異議,向嘉院聲請撤銷原處分。

嘉院說明,余男與周男為高中同學、認識多年,周男供述余男曾有以帶有情緒勒索或恐嚇文字要求其繼續參與犯罪,有相互勾串可能性;且余男橫跨數月反覆製造多顆爆裂物,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並在偵查自承「我覺得這樣很刺激,爆裂物爆掉時,我會有成就感」等語。依比例原則審酌,駁回其聲請撤銷羈押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