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修正 提升多元性別決策參與度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圖)二十三日主持院會,敲槌宣布三讀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 (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三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將主管機關正式修正為「運動部」;並明文規定特定體育團體(各運動協會)的理、監事會組成,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總額的三分之一,全面提升多元性別在運動體制中的決策參與度。

因應政府組織調整,此次三讀條文首要將《國體法》的主管機關,由原先的教育部修正為新成立的運動部。在推動性別平等部分,新法強制規範各特定體育團體的理事會與監事會,任一性別的理事或監事席次均不得少於理事或監事總額的三分之一。

考量部分特殊運動種類受限於發展背景、特性或參與人口結構,恐有單一性別參選人數不足而無法順利組成理監事會的現實困境;新法也設有但書,若有特殊情形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受此限。至於特殊情形的定義、未達比例的改善期限及程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此外,為打造更安全的運動環境,此次也同步修正將現行各級政府推行「國民體育」改為推行「國民運動」,並要求普設「多元友善」的公共運動設施。

針對公共運動設施的相關規範,新法也在原有的設置條件與安全措施外,首度將「緊急事故處理」與「保險」納入法規授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期在民眾參與運動不幸發生意外時,有更完善的受償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