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有碩士學歷的陳姓男子,突然被資遣,因缺錢,上網找臨時工,被每天五千元的收入吸引,卻是當起詐騙集團面交車手,向一名被害人收取三百萬元,再轉交上手,遭警查獲。彰化地院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十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三千元,並應賠償被害人三百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六月間加入暱稱喜德等人所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向被害人取款後交付詐團成員,可獲每日五千元報酬。詐團成員先於去年五月間,在通訊軟體投放投資廣告,佯稱投入資金後可在APP投資股票等語。一名被害人陷於錯誤,約定面交三百萬元,由陳男前往收取後,轉交上手。
被告的辯護人辯稱,被告當時突然收到公司的資遣通知,所以急著找工作,本來要去物流公司擔任快遞送貨,但連續三天沒有排到班,因為要籌錢付租屋的押金,才會上網找臨時工,因而犯下本案,被告雖然有碩士學歷,但因為缺錢,腦中只有想到每天五千元的收入,當天就被警方查獲,被告願意認罪,請求從輕量刑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為謀求私利,參與本案犯罪集團,犯罪動機實屬可議,其將取得款項轉交上手,使詐欺集團遂行詐欺犯行,進而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形成金流斷點,造成後續追查困難,考量本案受害金額甚高,但被告擔任集團內較為底層的角色,審理中提出願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五十萬元和解方案,但被害人無法接受等情,量處十月徒刑,併科罰金三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