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女子深夜在家中發現蟑螂慌忙發文祭出五百元報酬,友人林姓男子見貼文自告奮勇主動聯繫伸出援手,不想林男出入女方閨房時,卻趁機拍下女方放在床上的內褲,事後還跟共同友人分享,表示「內褲濕濕的是不是在色誘我?」,女子事後輾轉得知,氣得提告求償,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八萬元賠償金。
一一二年十月中旬,台南一名女子在在家中發現蟑螂,情急之下委由林男協助,不想家中的內在美卻遭林男偷偷拍下,林男還將內褲照片展示給友人查看,並表示「你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是吧,這個女生是在色誘我吧?」等。經共同女性友人,女方才知林男惡劣行徑,依性騷、侵害隱私權等向林求償廿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此林男辯稱其當時是以整個房間為主體進行拍攝,只是為了「自保」,且僅私下向一人陳述,並未廣為散布、未侵害對方權益。案經一審新市簡易庭審理,認林雖有發表具性意味的言論,但因是私下對第三人陳述,並非直接對女方騷擾、不構成性騷擾,不過內褲屬個人極度私密的貼身衣物,不論拍攝範圍多大或次數多寡,未經同意偷拍已實質侵害隱私權,判處林須賠償十二萬元。
林男不服上訴,女方痛訴林事後毫無悔意,甚至放任其他網友在網路上質疑她對林進行「仙人跳」等,影響其名譽。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網路言論非林男直接散布,但可作為「犯後態度」審酌,衡量林男學歷、經濟等狀況,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非持續性侵害等,原審金額偏高,撤銷改判須賠償女方八萬元,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