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行政院會二十五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增訂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再犯者,不得假釋;此外,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案件,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十年者,也不得假釋。
行政院陸續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草案。昨日院會再通過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之一、刑法施行法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完善法制配套,健全毒駕聯防、阻絕新興毒品及電子煙氾濫,全力遏止不法。
行政院表示,本次所提刑法及刑法施行法的修法,有三項重點,第一是為對抗毒駕、酒駕與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其再犯者不得假釋。
針對特殊重大暴力犯罪,有關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的致死、致重傷案件,被告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十年者,不得假釋,以遏止此類犯罪。
第二項是為回應大法官解釋,有關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平等原則。
第三項為避免適用疑義,增訂刑法施行法相關規定。第四項電子煙已遭濫用,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法,特別建構完備的刑罰與行政罰雙重防制機制,針對違法製造、輸入、供應、販賣及展示,全面嚴查重懲,從源頭澈底阻絕不法產品的非法流通與危害,並將持有電子煙正式納入行政罰與沒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