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卅多歲的陳男誤信詐團「借一個帳戶三日可獲十二萬」話術,根據歹徒指示交付兩張金融卡,其帳戶也成為歹徒詐騙工具,因涉幫助洗錢罪嫌遭檢方起訴。陳出庭表示交付金融卡時有放一個媽祖平安符,希望感化歹徒,讓車手去廟裡懺悔等,但異想天開的說詞無法取得法庭承認,被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併科罰金一萬。
一一四年四月間,陳男透過網路發現詐團徵用帳戶釣魚訊息,將兩張金融卡放在住家外花盆,並告知密碼,交由詐團成員取走並使用。
詐團獲得帳戶後,轉頭便以各類詐騙手法誘騙三名被害人,致被害人陸續匯款廿餘萬元至其名下帳戶中,贓款後續也立即由詐團轉移。陳發現帳戶遭凍結,立即前往報案。陳男辯稱自己是「主動參與國家調查」查緝詐團,交付帳戶時還特地放了一個媽祖平安符,希望歹徒在神明指引下幡然悔悟,是希望幫國家抓車手等。
陳男出庭否認參與詐騙犯行,聲稱交出金融卡、密碼等是遭歹徒威脅,為保護家人才選擇假意配合,也希望透過平安符感化歹徒,然而據調查發現,陳與歹徒對話記錄並無異常,也無恐嚇文字,陳男還主動詢問對方有無其他工作機會,對方也明確告知「工作是灰色產業」,並未提及不交付金融卡帳戶會加以侵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