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知名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健豪(原名孫安佐)因公開發布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影片,並遭警方搜出具殺傷力槍械,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刑法公共安全罪嫌。遭羈押四十二天後,士林地檢署於二十九日偵查終結,將孫健豪與同案被告陳昱中提起公訴,並移審法院。士林地院裁定孫安佐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起訴指出,孫健豪於一一五年一月至五月間,先後七次在雙北市供公眾往來的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肩負式噴火裝置,噴射高溫火焰並產生大量黑煙,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孫健豪原本規劃拍攝五支搞笑短影音,卻臨時變更內容,改由其操作噴火裝置、陳昱中協助點火、江姓男子拍攝後製,並於同年五月十四日將影片公開上傳至社群帳號,引發大眾恐慌。孫健豪因此獲得二萬五千元報酬。
此外,警方隨後在孫健豪住處查扣三把槍枝。經鑑定,其中一把非制式霰彈槍及一把英國製五點五毫米空氣槍均具殺傷力,另一把則為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檢方查出,上述槍枝係孫健豪於一0七、一0八年間,透過網路以每把一萬至二萬元價格購入並持有至今。
士林地檢署二十九日偵查終結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持有模擬槍等罪嫌起訴孫健豪。同案協助拍攝的邱姓、江姓男子二人則獲緩起訴一年處分,須各繳納公庫二萬元並接受八小時法治教育。孫鵬二十九日現身時則回應,目前仍待律師通知,一切都會配合法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