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涉貪 一審判4年半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嫌遊說鼓吹民間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再向業者收賄,三十日被南院判刑四年半、褫奪公權五年。(檔案照)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嫌與楊姓女密友共同收受曾姓消防業者賄賂三百二十萬元,兩人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院三十日依《貪汙治罪條例》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分別判處李明峯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楊女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褫奪公權四年。

檢警調查,李明峯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擔任台南市消防局長,曾姓業者擔任安吉利公司實際負責人。楊女因業務關係結識李明峯,一一二、一一三年間擔任安吉利行銷業務及聯絡人。

李明峯向曾姓業者提議成立新公司開發及銷售消防相關設備器材,並告知可提供協助業務推展;同時邀約楊姓業者加入新公司團隊,期約日後三人平分安吉利營收利潤,作為協助提供捐贈者資訊及同意捐贈案件、使安吉利獲得利潤對價。

李明峯於消防局長任內與好友兼業者楊女、代理國外高壓細水霧機組的曾姓業者合謀,由李明峯在公開場合或私人聚會中遊說、推廣民間人士與企業捐贈幫浦消防車及高壓細水霧機組;同時引導有意捐贈救災裝備、車輛民眾或企業,改捐贈曾姓業者代理的消防機組,由李明峯依職權審核同意,使曾姓業者順利販售指定車輛及設備。

三人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共計成功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十二組、幫浦消防車八輛,不法獲利達四百八十萬元,利益由三人均分,李明峯、楊女、曾姓業者各分得一百六十萬元。三人合作關係中李明峯並未出資,僅以「插乾股」形式賺取分潤。

台南地檢署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八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十人,隔天當庭逮捕李明峯及楊女聲押獲准,今年二月偵結起訴移審。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李明峯身為局處首長,與業者勾結謀取私利,行為嚴重敗壞官箴。考量李明峯與楊女兩人於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個別犯罪所得一百六十萬元沒收,依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李明峯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楊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褫奪公權四年。另外,曾姓業者因主動配合供出情節,獲緩起訴兩年,且在六個月內向國庫繳交一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