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團體籲回歸食安法規範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中聯油品苯駢芘超標案,針對食藥署指第二層產品風險低、不予全面下架。相關專業團體四日紛紛呼籲,政府應回歸食安法規範,正視這次沙拉油事件凸顯的風險溝通落差。

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食藥署僅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第二層產品評估安全性不予全面下架。

對此,執業食品技師劉忠翰表示,苯駢芘有一定毒性,所以才會定出限量標準為二點零μg/kg,該標準是根據毒性換算而來,具備法理依據,並非憑空設定。既然決定執法線,應回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母法規範,有毒或有害原料從源頭、貯存到運輸均不得進入食品生產鏈;而非僅依據行政規則中的「衛生標準」,以最終濃度來判斷。

他認為,若僅守住最終濃度底線,恐讓不肖業者有鑽漏洞的空間。這次原料端幾乎未檢出苯駢芘,但大豆油成品卻檢出1.6μg/kg,另有樣本驗出高達8.1μg/kg,實務上可能存在留樣與送驗批次不一的情況。

針對前後幾次檢驗濃度落差達四倍的現象,劉忠翰直言,即便μg/kg屬於微量單位,但在法理上「違法就是違法」,不應以毒理學的長期食用劑量為藉口,掩蓋原料來源不明或製程不合規的事實。

台北市公衛師公會理事蔡秉兼說,食品安全治理不僅涉及風險管理,亦同時包含風險溝通責任。政府應正視這次沙拉油事件所凸顯的風險溝通落差,持續強化資訊公開與風險溝通機制,以確保食品安全政策兼具科學性、透明性與公共信任。

公會提出三點建議:建立「階梯式風險揭露」機制,依風險程度分級公開原料來源、違規情形及流向資訊;明確區分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制度責任,強化資訊發布標準化與即時性;提升食品安全決策程序透明度,使回收與否的判斷具備可受公評性與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