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廣角鏡〉安樂死,倫理、法律與生命尊嚴的糾結

資深媒體人傅達仁士衝擊國人的生死觀念。(取自傅達仁FB)

■沈政男

台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伴隨而來的慢性病、失智與重症照顧問題日益嚴峻,關於「安樂死」是否應合法化的討論再次浮上檯面。

台南有一對罹患遺傳性周邊神經病變的罕病姊弟,因四肢萎縮,只能在地板爬行,而四十多歲的弟弟為避免重演母親長年臥床的悲劇,最近選擇在完全失去行動能力前遠赴瑞士尋求安樂死。這起事件在社會投下震撼彈,再度引燃尊嚴善終的激烈辯論。它不僅挑戰了傳統生命倫理,更像是一面照出國家照顧體制缺口的鏡子,深刻考驗台灣社會在個人自主權與生命保護原則之間的抉擇與智慧。如何兼顧生命尊嚴與社會安全,已成為台灣無法迴避的時代課題。

安樂死議題在台灣的討論並非新鮮事,長年以來,無論是早期的王曉民案,或是資深媒體人傅達仁遠赴瑞士尋求協助自殺,皆一再衝擊國人的生死觀念。隨著高齡化與少子化加劇,長期照顧沉重的負荷與末期病患無法緩解的痛苦,促使民眾重新審視生命品質的真諦。

儘管台灣已陸續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臨終或重症病人拒絕維生醫療或營養管路,但這與主動終止生命的安樂死在本質上截然不同,許多病患與家屬仍面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困境,希望推動安樂死合法化。

安樂死在台灣推動所面臨的核心質疑在於,當前許多末期或罕病患者之所以產生「求死」的強烈念頭,本質上往往源自於國家制度性照顧的失能。

現行的長期照顧政策在面對中重度失智失能或罕見疾病家庭時,支持力道流於破碎。例如前述個案,即使白天有居服員短暫協助,一旦病患半夜跌倒,便只能無助地躺在地上苦等天亮。這種缺乏二十四小時全天候支持、缺乏制度承接的重度照顧困境,才是將病患逼入尊嚴絕境的關鍵。

衛福部對此多次重申,安樂死在本質上仍屬「加工自殺」,恐流於「為解決痛苦而解決病人」的思維,國內要凝聚社會共識仍有一段距離。當國家未能提供足夠的社會福利與實質照護,讓重症者能有「好好活著的選項」時,急著將安樂死合法化,無異於利用體制的合法便利,將國家與社會本應承擔的集體照顧責任,不公地轉嫁給個體。這甚至可能演變成一種結構性暴力,讓弱勢者因不願拖累家庭,而在經濟與心理的雙重夾擊下「被迫自願」放棄生命。

國際經驗顯示,能夠實行安樂死的國家,其前提往往建立在世界第一流的福利政策與無縫接軌的長照體制之上。此外,醫界對於安樂死合法化普遍存在疑慮,因為醫師的天職是救人,但安樂死卻是協助當事人結束生命,有違醫師天職。

面對這項難題,台灣的下一步不應是迴避,而是需要官方與民間展開更廣泛且深度的公民討論。政府相關部門應正式啟動公共討論機制,針對安樂死議題進行醫學社群與民間社會的對話。現行長照制度無法妥善照顧重度失智失能患者的問題,證明稅收制長照已無法滿足超高齡社會需求,必須學習先進國家施行長照保險,並提供重度需求者二十四小時居家或機構照顧。

先做好重症失智失能、罕見疾病的的長期照顧,讓每個人在面對罕病或生命末期時,除了無奈離開之外,都能擁有尊嚴活下去的選項,安樂死的討論與推動才能凝聚共識,獲得實質進展。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關懷生命、尊重生命、珍愛生命、活出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