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遲來的正義掩蓋不了民進黨司法雙標!

三中案馬英九無罪確定,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抨擊這是綠色司法的黑印記。(取自羅智強FB)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擔任國民黨黨主席期間賤賣中視、中影、中廣的「三中案」,日前經最高法院裁定無罪確定。這固然還了馬英九的清白,但多年纏訟,充分證明民進當局為了追殺馬英九,不惜耗資司法資源;再與陳水扁對照,更反映司法的雙重標準。

由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以前,黨政軍必須退出廣電媒體經營,馬英九當年上任國民黨黨主席後,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次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時任民進黨主席的游錫堃與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就召開記者會,批評國民黨賤賣三中,質疑脫產內幕重重,告發馬英九等人涉嫌背信侵占。從九十五年起,歷經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地毯式清查八年,最後認定交易鑑價合理,「查無不法事證」,將案件簽結。

然而,蔡英文就任總統之後,台北地檢署又重啟調查,認為馬英九涉嫌賤賣中影、中廣及舊中央黨部大樓,讓國民黨損失七十二點九億元。一百一十年十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馬英九等人全部無罪,認定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實主觀犯意與不法交易;只有同案蔡正元因個人業務侵占中影資產,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檢方不服,隨即上訴至台灣高院。

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高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認定馬英九等人出售股權是履行法定強制義務,交易具備正當性與時間緊迫性,而且全套交易走完正規內控流程,既無黑箱操作,價格也符合商業現實,更無法證明馬英九有犯罪主觀故意,因此判決無罪。但檢方依舊不服,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日前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認定馬英九一、二審均判無罪,高檢署上訴理由不符速審法要件,判決駁回。

三中案從告發到定讞,前後將近二十年,馬英九最後無罪確定,充分顯現他出售三中,一切都是依法行事,既未中飽私囊,也沒有背信事實。然而,遲來的正義固然證明他的清白經得起最嚴格的檢驗,但在過程中他飽受精神折磨,偵辦期間特定媒體還多次披露調查內容,蓄意破壞他的形象,對他已造成永久難以修復的傷害。試問,一直死咬不放的檢方,難道不需要檢討一下嗎?為什麼明知證據不足,還要追殺到底?難道是民進黨當局非要將馬英九關進監獄嗎?

值得玩味的是,民進黨當局對於陳水扁卻完全是兩種態度。由於涉及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二次金改、海外跨國洗錢等大案,貪腐事實證據完整,海外多國司法機構也協助凍結離岸贓款,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罰金二億元;美國《紐約時報》更大幅報導陳水扁的貪腐行徑,將其列為貪腐的世界領袖之一。可是從蔡英文到賴清德,從不敢與陳水扁徹底切割,也從未譴責他的貪瀆,而且既不重啟收監,加速追贓,還默許他長期保外,到處趴趴走。

尤其諷刺的是,馬英九執政後期,民進黨一再呼籲他儘快特赦陳水扁,但二次政黨輪替後,擁有特赦權力的蔡英文與賴清德卻隻字不提。可見他們也深知,特赦陳水扁勢必激起全民公憤!

顯而易見,同為卸任總統,依規行事、從無貪瀆的馬英九,遭到民進黨多年訴訟追殺;而貪汙受賄舉世皆知的陳水扁,卻在民進黨的包庇縱容下,逍遙快活。試問,這樣能讓人心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