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警 2審仍判7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前偵查隊長陳彥錦被控利用權勢對女隊員強制性交,高等法院十四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強制性交罪判處合併七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員曾任法務部長隨扈,歷練北市文山及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原被視為重點栽培幹部。檢方認定,其於一0九年九月間與女隊員共乘車輛後座時涉性騷擾,因已逾告訴期間未起訴;另於一0九年十二月起至一一一年六月間,分別在女隊員的住處、車上及分局辦公處所等地,違反意願強制性交三次得逞、一次未遂。

被害人因加害人為天天見面的直屬長官,長期承受精神及心理壓力,後續就醫並檢具相關資料向督察單位及婦幼警察隊檢舉。市警局調查後認有明顯違紀之虞,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並先予停職。陳員偵審期間均否認犯行,主張雙方為合意關係,台北地檢不採信,於一一二年二月依權勢強制性交既遂及未遂罪起訴,法院審理時他仍維持無罪辯解。

一審北院於去年十月認定三件強制性交罪各處五年、四年十月、四年六月,一件未遂罪處二年六月,合併應執行七年徒刑,法院並指陳員犯後否認並以婚外情等詞抹黑被害人。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陳應賠償一百萬六千零六十七元。市警局另以有損警譽記二大過免職,陳提行政訴訟因逾法定期限三個多月遭駁回,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於一一四年八月駁回確定,免職定案。

監察院調查指出,本案自一0九年至一一一年間有五度性騷及性侵情事,分局未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採取適當的措施,對重要幹部品德操守考核監督不周,通過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