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十四日就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吸金案做出判決。通緝犯蕭靖涉嫌夥同妻子陳品君、名模胞妹蕭瑋葶,利用協會名義於六年內向大眾募款逾二億五千九百萬元,卻僅有一千餘萬元用於公益,其餘善款皆遭三人濫用於個人享樂。法官依詐欺、公益侵占等罪,重判主嫌蕭靖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蕭瑋葶與陳品君分別判處十年與八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靖於籌備「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時,因缺乏知名度而冒用直銷客戶個資向內政部報備。協會成立後從未召開理事會,由蕭靖偽造簽到表維持運作,實際上由蕭氏夫婦及妹妹三人全面掌控財務。蕭靖因在民國一0八年起積欠百萬債務,便將協會當作提款機。他們與海外行銷公司簽訂合約,約定提撥高達六成至九成的募款金額作為行銷費,嚴重侵蝕大眾善款。
檢方調查,蕭靖與胞妹另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將林口兩處房產登記於蕭瑋葶名下,並涉嫌挪用協會二百一十萬元製造假薪資,虛報蕭瑋葶為協會工程師且年薪達二百三十萬元。民國一一二年初及四月,蕭瑋葶兩度持不實扣繳憑單向銀行詐貸共五千多萬元。此外,蕭妻陳品君與蕭瑋葶明知蕭靖因涉詐欺案遭通緝,仍提供處所供其藏匿,並由蕭靖以化名操控協會。
士林地檢署於一一四年八月將三人提起公訴,沒收財產扣案總值逾六千萬元,其中部分車輛已於一一四年七月變價拍賣。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三人罪證明確,沒收犯罪所得並判處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