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診間藏針孔偷拍 總裁常如山抗告遭駁回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愛爾麗連鎖醫美集團總裁常如山涉嫌於旗下診所安裝針孔攝影機,無故攝錄高達九十九名被害人的隱私部位與面容。新北地檢署於今年六月二十五日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及非公開活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一百六十四罪起訴常如山,並具體求刑十四年。案經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常如山等三人續押禁見三個月。常如山不服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近日駁回抗告,常如山確定羈押禁見三個月。

檢警調查,常如山與集團總經理劉貞華、特助張元齡及設備商謝金亨等人,自一0八年至一一四年十二月間,在台北市松江、忠孝店,新北市永和、新莊、板橋、林口店,以及台中市崇德店等共七家分店的診間角落裝設針孔攝影機。該設備長期偷拍消費者面容、更衣、裸露胸部與下半身等私密畫面,受害者高達九十九人,其中包含四名未成年人。

直至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一日,一名女顧客在板橋店進行醫美療程時,察覺診間有針孔攝影機,檢警隨後發動多波搜索,並於六月二十五日偵結起訴常如山、劉貞華、張元齡、謝金亨、會計蔡怡貞,以及協助滅證的謝金亨妻兒共七人。

常如山在抗告中主張,自己已深切檢討且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極力期盼與被害人洽談日和解,若持續羈押將防礙其人身自由、訴訟防禦權並難以推進和解。常如山還舉出其長期投身公益,捐贈政府消防勘查車、救護車及救生艇,並支持警政防詐等善行,請求撤銷羈押裁定。

但高等法院審理後指出,被告長期投入公益等事蹟與是否具備羈押原因無必然關聯,且和解事宜可委由律師或集團主管代為處理,無須親自出面。高院認定原審依卷內證據判斷被告仍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