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年近七旬的黃姓老翁,前遇上假檢警設局,誆稱其涉嫌刑案,誘騙黃翁擔任線民配合警方誘導偵查,指示其向民間金主借款、誘捕詐騙鏈上游。黃翁信以為真,拿出房產抵押並簽下一千兩百萬的借款契約、本票。匯入黃翁帳戶的千餘萬款項轉瞬為詐團提領一空,黃翁八十萬存款也遭捲走。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黃翁「欠缺表示意識」,借貸、本票及抵押信託關係不存在。
一一三年十二月間,黃翁接獲自稱檢警來電「調查」,指稱其涉嫌刑案,請黃翁配合調查,協助擔任線民誘導偵查。為配合辦案,黃根據歹徒指示,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一千兩百萬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與信託過戶,並簽署同額借款契約及一千八百萬元本票。手續完成後,金主依約將一千兩百萬元匯入黃翁帳戶,然而黃翁已將網銀帳號密碼配合交給「檢警」,款項全遭詐團轉匯一空,連黃翁八十萬老本也沒留下。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兩名借款的被告金主主張,黃翁借款時,雙方已完成借貸對保,黃翁當時也多次保證自己借錢是「做生意周轉、絕無被騙」等,主張雙方借貸契約已合致,金主屬於善意第三人、非詐騙同夥,借貸款項亦如約給予黃翁、雙方具有債權關係,是黃將款項匯給第三人、不能賴帳。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黃翁主觀上深信整套簽約流程只是配合公權力的辦案流程,誤認相關行為「完全不生私法上的借貸效力」,在法律上屬於「欠缺表示意識」之錯誤。審酌黃翁年近七旬,面對詐騙集團精密且高壓的心理掌控,常人亦高度可能受騙,難認其錯誤有何過失。黃姓老翁依法在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該借款、本票、信託及抵押等法律行為皆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