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涉嫌以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台北地檢署十七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李傅中武及其妻子林金俐等七人,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九百七十七萬一千八十一元。檢方指出,李傅中武等人在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且李傅中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檢方調查,李傅中武自民國九十九年底起連任台北市議會第十一屆至第十四屆山地原住民議員,由配偶林金俐擔任辦公室執行長,負責人事與財務管理。檢方認定,李傅中武與林金俐共同授意親屬安排林陳玉秀、陳昆宏擔任人頭公費助理,並利用友人游仁貴名義開立帳戶詐領補助款,相關款項供私人使用,人頭助理部分共詐得五百七十六萬三千二百七十四元。
此外,檢方指出,李傅中武與林金俐明知林金生、周彩紅實際領薪低於向議會申報金額,仍涉嫌以低薪高報方式虛報薪資,另詐領四百萬七千八百七元,兩部分合計不法所得九百七十七萬一千八十一元。檢方十七日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李傅中武、林金俐、林金鶯、林陳玉秀、陳昆宏、周彩紅及林金生等七人;游仁貴則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為,李傅中武與林金俐為全案主謀,不法所得金額龐大,犯罪情節非輕,但考量兩人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且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其餘五名被告也坦承犯罪、犯後態度良好,且多屬基於親屬情誼涉案,因此建請法院依法減輕李傅中武、林金俐刑責,並對其餘被告量處適當之刑,同時宣告沒收全部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