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錢不成砍死前妻 男二審仍判無期

本報綜合報導

彰化縣李姓男子兩年前酒後向女兒要錢不成拿鐮刀恐嚇,蔡姓前妻阻止反遭砍死。李男一審遭國民法庭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十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六十一歲李男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酒後向二十多歲的女兒要錢遭到拒絕,雙方發生口角,李男拿出鐮刀恐嚇,前妻蔡女為保護女兒挺身而出,卻遭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李男和蔡女所生的兒子(當年九歲)目睹父親殺人。

檢方查出,李男長期酗酒又有家暴紀錄,在外積欠約百萬元賭債,也是由蔡女等人幫忙償還。李男犯案後駕駛小貨車逃逸,警方獲報在埤頭鄉逮捕李男,訊後依殺人等罪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今年三月審理後,認為李男雖認罪、但無悔意,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六月。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