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放寬外資 星鏈有望登台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促進衛星通訊服務及產業發展,立法院會二十一日三讀修正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放寬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董事長應為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外國人持股比率的限制,被外界視為美國SpaceX旗下的「星鏈」登台鋪路。

三讀條文明定,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國家安全、資通安全、電信產業及市場發展等事項並核准後,得不受董事長國籍及外資持股比率限制。此外,院會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設置衛星地面接收站」及「資料必須落地於境內」,列為重要審查條件。

中華電董事長簡志誠指出,從監理角度來看,「星鏈」應該在台灣設立公司、地面站,並與電信業者合作處理門號與頻率問題;像在日本和韓國,「星鏈」是採取階段性開放,「如果台灣也能仿效,覺得會更好」。

他說,可以分階段進行,例如先開放上網功能,而涉及通話的功能可以稍後再開放。對中華電信而言,需要低軌衛星來增強網路韌性,而「星鏈」是目前衛星數量最多的選擇,所以希望代理,最好是獨家,但要觀察對方是否有商業考量。

台灣大、遠傳則表示尊重政策方向,盼兼顧國安、資安與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