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民眾黨兩個在野黨的立院黨團規劃提出數項公投案,併同年底九合一選舉舉行;對此,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認為,藍白兩黨在立法院占多數,明明可以修法卻不修法,反而用公投。蔡其昌所言,乍聽之下有其道理;但蔡其昌以曾居立法院副院長的高位,對此問題的不解,也恰恰激起全台灣更大的不解:為何賴政府明明就應該遵守立法院的決議,卻始終不願遵守?
從民主政治的角度來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相互監督,以求取權力均衡;即使中華民國為五權分立架構,也是依循這種民主精神。正如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釋字第七二九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所揭櫫:「將這些國家所擔負之任務與功能配置於適當之國家機關加以實現。最後,經由權力之配置過程,以獲得權力之均衡,亦即,透過各權力間彼此之抑制與控制,以求得國家權力之均衡,進而人民能獲得政治上之自由」。
由此觀之,立法院職司立法權,行政權必須依法行政,正是「各權力間彼此之抑制與控制,以求得國家權力之均衡,進而人民能獲得政治上之自由」之體現。進一步而言,「依法行政」此一支配法治國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首要原則、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有關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行政院應接受立法院對於覆議案之決議,都是本於民主國家權力相互監督、制衡的設計。
民主進步黨創黨伊始,就在其基本綱領中凸顯民主價值,強調民主國家應遵守若干基本原則,其中就包括權力分立與制衡、依法行政。正因為標舉此一價值,陳水扁執政期間朝小野大,民進黨之意志未必能化為政策,但扁政府仍尊重國民黨席次多數的立法院。但如今的賴清德政府,卻早已將民主價值拋諸腦後。或許正因為如此,沒跟上民進黨反民主腳步的蔡其昌,才會不解立法院藍白兩黨為何不以立法手段落實政治主張。
當然,政治歷練豐富的蔡其昌,也大有可能是「裝小裝無辜」,或是內行人講外行話。無論如何,蔡其昌可以先問看看他的黨內先進行政院長卓榮泰:為什麼卓榮泰在兩年又兩個月的任期之內,可以針對立法院通過的決議以各種理由提出六次釋憲,以這種鴨霸的心態面對立法院的決議?為何卓內閣八次提出覆議都被立法院否決,卻仍不接受立法院的決議?
蔡其昌還可以再問問,為什麼卓榮泰對於總統公布的法律可以不副署,這是打臉賴清德?還是拒不接受立法院的決議?甚至,賴清德總統為什麼可以不公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蔡其昌如果得不到答案,可以反問一下自己,當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被賴政府踐踏至此,藍白還有什麼理由相信賴政府會依法行政?
其實,蔡其昌倒也不必擔心藍白訴諸公投,畢竟民進黨政府不甩投票通過的公投案,也早有前科。例如,二0一八年十一月通過的以核養綠公投,就要求政府不得全部停止核能發電設備運轉,但民進黨政府一樣置之不理。事實上,公投是民進黨所催生,已故民進黨立委蔡同榮就被稱為「蔡公投」;但之後民進黨對公投的態度卻搖擺不定,一下子把公投放出「鳥籠」,一下子又把公投放回「鳥籠」;一下子公投要綁大選,一下子公投又不要綁大選。蔡其昌有沒搞懂,為什麼全台灣都搞不懂民進黨會這樣變來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