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死才認祖歸宗 遺產訴求被駁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陳姓男子為父親林男非婚生子,生父過世後陳男提起訴訟爭取親生子女身分及繼承權,一審遭駁回後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根據陳男DNA檢測結果、父親生前手寫信與訃聞等關鍵證據,判決林男繼承人應認領陳男。但就遺產請求部分,其於親族已於認領判決確定前依法完成分割調解,依民法相關規定駁回陳男塗銷土地登記及請求分配遺產訴求。

陳男母親與生父並未結婚,自誕生以來父親欄位長期空白,陳男從母姓多年,一一一年生父林男過世,陳男出席告別式並列名訃聞,但父親婚生配偶及女兒均否認陳男血緣關係,陳男拿出父親於九十九年寄至彰化監獄的親筆鼓勵信佐證,信中林男自稱「爸爸」,還提及「妳妹妹目前國小四年級」等符合婚生女兒年齡之細節。

另陳男與堂弟鑑定血緣關係,檢驗結果兩人各項DNA中YSTR相對應型別均同父系血緣關係機率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七九二,雖無法排除陳男檢體是否因嚼食檳榔導致口腔黏膜細胞採樣受汙染,後經進一步進行DNA基因圖譜型別分析,確認二人具有父系血緣關係。台南高分院據此認陳確實為生父林男所出,依民法規定判准死後強制認領。

陳男另主張其他繼承人明知其身分,卻擅自將祖母及生父留下的多筆土地與數百萬元債權進行調解分割,侵害其應繼分,請求連帶給付五十九萬餘元並塗銷土地登記。然而「死後認領」屬於形成之訴,須待判決確定後始發生效力,其他繼承人在DNA鑑定結果出爐前,基於正當信賴依法完成遺產分割調解,不構成侵權或無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