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國內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同時不得販售、供應或提供菸品予未滿二十歲之青少年;屏東縣府提醒違者依菸害防制法最高可處二十五萬元罰鍰。
屏東縣府衛生局長張秀君指出,近年菸商常以「減害」或「時尚」等方式包裝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或透過精美行銷手段引誘青少年嘗試,這些產品多含有高濃度尼古丁及其他有害物質,極易導致成癮並危害青少年大腦發育。
張秀君強調,商家在販售菸品時,應主動確認購買者年齡,一旦有疑慮,應立即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件,堅持「沒看證件、拒絕販售」的原則。衛生局將持續派員加強稽查,若查獲違規販售菸品予未滿二十歲者,依菸害防制法最高可裁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罰鍰;針對違法販售、展示或廣告電子煙者,亦將面臨重罰,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衛生局呼籲,給孩子一個清新無菸的成長環境是全民的責任,守護年輕族群遠離菸害,需要家庭、學校、社區與商家共同把關。家長若發現孩子接觸電子煙或新興菸品,應給予溫柔關懷與引導。
若民眾有戒菸需求,可多加利用縣內提供的多元戒菸服務,共同營造無菸的健康家園;詳情可電洽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