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綜合報導
核安會一日在屏東縣恆春鎮舉行「核三廠運轉執照換發案」地方說明會,公民團體與在地居民聚焦核安、環評程序、核廢等面向。台電表示,換照申請沒有時間表,用國際標準逐一核對。
縣府副秘書長江國豐表示,縣府對核三廠再運轉首要立場是「安全、安全、再安全」。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秘書長柳詩盈指出,應說明核三廠運轉執照換發後是否即可重啟運轉,或仍須經過其他程序與時程;應公開供電數據,用於民生或產業,讓外界了解核三廠再運轉正當性;資訊應公開透明,讓更多鄉鎮居民了解。
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李根政指出,目前核三廠再運轉計畫審查開了兩次聯席審查會議、八次小組會議,但內容都是事後公開,期間完全沒有揭露與公民參與機制。核安會審查就是封閉審查,沒有居民參與,憑什麼說沒有盲點?此外,核三廠當年興建沒有環評,現在不用環評只因當初無規範,不代表合理。在山坡地設置五公頃以上光電設施即須環評,核三廠要重啟就要走民主程序。
台電表示,換照申請沒有時間表,依照專業責任負責安全,包括耐震、輻射等議題都要解決,安全不是用時間去累積,而是用國際標準逐一核對。另外,台電依規定要在二0二八年前提出核廢最終處置潛在可能候選場址,台灣地狹人稠,要找到最終處置場的確困難,不過相關努力沒有停止。
台電強調,「再運轉計畫」與「自主安全檢查」為兩項不同作業。再運轉計畫經核准後隨即展開整備恢復,包含營運程序書恢復、法規與文件比對,並安排兩次大修,執行結果報告分為兩階段提報;自主安全檢查則依法獨立辦理,通盤檢視設備及老化評估,並經國際同儕審查,作業期程約十八至二十四個月,完成後另行提報核安會。核三廠須完成上述作業並經核安會審查通過,才能換發運轉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