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一二年十月間,陳姓男子開車前往台南高鐵站接送外甥的女友,不料陳卻伺機將FM2摻入清粥小菜中騙女方食用,後續將女方載往摩鐵性侵。陳男一審中狡辯雙方性交易等,遭台南地院重判十年。二審陳男坦承犯行表示賠償意願,然而其預謀性侵行為不符減刑標準,台南高分院考量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一一二年十月間,陳男誘騙外甥女友吃下摻有FM2的清粥小菜後,載著女方前往汽車旅館,趁女方頭暈、精神混亂及肢體無力之際,先後以手指、情趣用品及生殖器侵犯得逞。女方清醒後立即逃回嘉義,事後向友人求助指稱遭男友舅舅侵害,後續也前往驗傷並報警,全案後續依強制性交等罪將陳法辦。
陳男一審極力狡辯,起初全盤否認雙方發生性行為事實,遭DNA鑑定打臉後,辯稱雙方是「性交易」,將匯款給女方的七百元車資謊稱為對價等,然而台南地院參酌醫院採檢報告,發現女方事後體內檢出毒品代謝物,後續也曾向友人求助並陳述案情,認陳男所辯為卸責之詞,一審認陳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重判有期徒刑十年。
全案上訴二審,陳男這才一改原先態度,坦承全部犯行,陳主張其父親病危壓力大、罹患躁鬱症等。另表示願意賠償卅至四十萬元,惟與女方期望賠償金額有落差,雙方未能達成和解,請求二審減刑。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陳事前準備毒品與交通工具,屬預謀犯行且侵害親友女友,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要件,考量陳男二審認罪並表達賠償意願,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九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