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新制未納住宅 環團砲轟

環團五日呼籲政府加速屋頂光電制度上路。(中央社)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光電政策八月一日上路,卻未納入住宅類與店鋪診所。多個環保團體五日提出四大訴求,指政府嚴重違背能源轉型的承諾與社會期待,呼籲今年十二月一日前應完整全面實施屋頂光電新制,拒絕半套光電。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制八月一日上路,規範新建、增建等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一千平方公尺(約三百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或經認定不宜設置、受光條件不足等建築。

然而,內政部與經濟部三日公告修正條文指出,住宅(H類)與店鋪診所(G3類)建築物由主管機關另定施行日期,主要評估這兩類建物所有權複雜,涉及光電設備後續維護管理與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等,為避免新制全面施行影響人民權益,因此改採分階段施行,優先施行較無爭議類型的建築物。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多個環保團體在行政院前舉行記者會表示,推動屋頂光電是台灣邁向淨零碳排重要一步,攸關此發展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歷經近四年討論,最終政府卻倉促且大幅限縮適用範圍,使這項攸關國家能源韌性、建築能源責任與淨零轉型的重要政策,硬生生被砍成向少數利益妥協的「半套政策」。

環團並提出四大訴求:一、政府應將住宅與店鋪診所兩大類建物納回適用範圍,確保今年十二月一日前全面實施;二、行政院應公布決策時間軸、會議紀錄、部會意見及影響評估,並交代是否依法重新預告,避免黑箱、少數利益左右公共政策。

三、政府應主動揭露本標準適用範圍內,A類至H類建築光電潛力占比及相關資訊;四、中央應主動建構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平台,研商產權釐清、維護管理及地方法規競合等議題,完備屋光新制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