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文資遺址工程未調查致延宕 市府被審計處糾正

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未落實考古遺址調查,延宕興建期程。民政局指日後改善控管流程。 (民政局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市府工程涉及文資遺址範圍,卻未進行相關調查,導致工程延宕且追加經費,審計處糾正並報監察院。審計處說,市府未核查公所用地及列管、追蹤,導致延誤;民政局表示,列管相關流程、精進管考制度,函請各公所落實用地調查,避免缺失重複發生。

審計處表示,佳里第二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落實用地考古遺址調查,待工程決標後,才研議因應措施,導致終止工程契約,延宕興建期程,經函請研議改善。

審計處於一一二年十二月查核發現,區公所於規劃設計階段,未依文資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落實工址考古遺址調查,即辦理工程招標,經文資處一一二年三月通知,發現工址疑涉佳通橋遺址範圍,後決議進行變更設計,除追加工程經費一千兩百萬元,又因變更設計耽誤,導致承包商超過八個月無法施工,雙方於同年十二月底終止契約。後公所重新辦理工程招標,一一三年二月決標,金額五五五0萬元,因遲未有新進度,審計處當年五月函請台南市長黃偉哲督促檢討改善。

民政局說,修正活動中心建設計畫管考作業流程,精進列管機制,並經區公所檢討設計疏失責任,予以扣罰違約金十萬餘元;動中心已於一一四年六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