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張姓男子與妻子因生活細故而生爭執,張男傳去簡訊恐嚇「每天要打個三、四次」,兩度動受抓妻子頭撞牆、砸牛奶盒等,甚至將妻子價值十七萬的黃金首飾變賣等。面對檢警質疑有沒有動手,張男一度辯稱打是「打砲」、打電話等,然而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無法採信其辯詞,依恐嚇、傷害及侵占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六月、拘役五十日。
一一三年十一月間,張男與妻子發生爭吵後,傳送你就躲好、我決定每天要打個三、四次、妳回來我再打更慘、一天打三次比較方便很快等恐嚇訊息,一一四年八月、十月間,又分別於妻子租屋處抓著女方頭部撞擊牆面、拿塑膠牛奶箱對妻子背部丟值等,女方後續也至醫院驗傷。除了動手外,張男甚至將妻子放在住處、價值約十七萬餘的黃金首飾等拿去變賣,並將變賣所得侵占入己。
全案偵查時,張男矢口否認對妻動手,恐嚇訊息中的打所指為「打砲」或打電話等,至於變賣金飾等,張男表示只是「隨口一說」,荒唐舉例講的不算,稱「我說明天撿到車不代表真的撿到」等。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對張男辯詞一一打臉駁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