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占收入35% 受暴婦幼難安居

勵馨基金會十一日指出,受暴婦女平均月收僅二點七萬元,租金就占收入高達百分之三十五。
(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受暴婦女平均月收僅二點七萬元,租金就用去三成五,且多數個案是帶著孩子同住。勵馨基金會呼籲擴充社宅供給、完善托育及就業政策。

勵馨基金會十一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一百名受暴婦幼租屋需求調查。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受訪者平均四十點三歲,以四十一至五十歲最多,其中四成八已離婚、三成三未婚,九成二為本國籍、百分之八為外國籍,且有六成五受訪者與子女同住,平均每人育有一點八名孩童,代表多數婦女在單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情況下獨自面對生活。

在生活狀況方面,受訪者平均月所得為二萬七千五百四十九元,扣除每月支出二萬七千九百四十六元所剩無幾;且平均租屋月租金平均為九千七百四十一元,占所得高達百分之三十五點三。

王淑芬說,受訪者自認可負擔月租金為七千零四十五元,實際租金高出可負擔金額百分之三十八;且這是全台平均調查,若在雙北地區往往只能租到一間套房。對於多數還需照顧兩名孩子的婦女而言,居住條件十分困難。

她表示,受暴婦女也常因單親、帶著孩子,或曾遭受家庭暴力而被房東拒絕出租;也有人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卻因缺乏托育支持被迫放棄工作機會。顯見住房、照顧與就業彼此牽動,只要其中一環失衡,受暴婦女就可能再次陷入困境。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林育如表示,社會住宅提供弱勢者相對穩定、安全且可負擔的居住環境,但目前最大的問題仍是供給不足。政府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將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目標,從原本承諾的十三萬戶大幅縮減為三萬戶,對受暴婦女等弱勢族群而言等同必須彼此競爭有限的住宅資源。

她說,社會住宅不只是提供一間房子,更應結合社福服務,成為支持弱勢家庭穩定生活的重要後盾。呼籲政府重新檢討社會住宅興辦目標,持續增加供給。

勵馨執行長王玥好呼籲,政府應持續擴充社會住宅供給,檢討受暴婦幼入住社會住宅及租屋支持措施,結合職涯培力、友善職場及就業媒合資源協助受暴婦女重返職場,以及發展延長托育、夜間托育及彈性托育等多元服務,降低照顧壓力,讓婦女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