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帶兒子參加東沙島體驗營,被質疑享有特權。徐佳青十一日直言自己確實犯了錯,因為簽署的公文中涉及自己的兒子,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已遭開罰十萬元。
徐佳青表示,海委會舉辦東沙體驗營多年,僑委會也曾獲邀參與;但前三次都因人數不足取消,每團約二十個名額,去年才首度成行。她表示,活動對象一直都是僑生及僑青,因兒子具有台美雙重國籍,也在美國就學多年,因此符合僑青資格。
徐佳青說明,當時活動報名十八人,其中三人未繳費,僅剩十五人,擔心再度因人數不足無法成團,因此她致電兒子,拜託已買好其他行程機票的兒子加入活動,並表示改票費用由自己支付。
她強調,此舉對自己與兒子而言都沒有利益,「我如果當時不要那麼好心,辦不成就辦不成,我也沒事」。
徐佳青坦言,後來送交國防部審查的公文由她親自簽署,當晚約七時同仁告知隔日急需送件,她一時心軟便簽名;但依利益衝突迴避規定,只要公文涉及利害關係人就應迴避,因此確實違反規定。
她表示,上週已赴監察院閱卷,監院認定她並非利用職權為兒子因人設事;但因簽署公文仍須受罰十萬元,目前尚未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