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棄屍判刑 兩人上訴駁回

記者盧萍珊、翁順利∕南市報導

劉姓男子與呂姓男子有金錢糾紛,二0二四年十月夥同詹男、謝男設局教訓欠債的呂男,過程中劉男拿著膠帶纏繞呂男身體與口鼻,導致窒息死亡,並將屍體丟棄在東山區堤防,七天後被發現。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十二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詹男十三年七月、謝男十二年徒刑;主嫌劉男則另案通緝中。

一審判決指出,劉男為教訓積欠債務的呂男,找來詹男商議並允諾支付五千元酬金,控制呂男行動。後擔心無法順利完成,再找來詹男友人謝男協助,並允諾支付二千元酬金。三人當天下午先至東山區一處麵攤見面,隨後前往龜重溪堤防商議後續計畫。

當晚劉男與呂男商談債務時發生口角,劉男持預藏西瓜刀威脅,謝男從後方勒住呂男頸部,詹男則以預備的膠帶捆綁呂男雙手,劉男再以膠帶纏繞雙腳、口鼻、下顎,導致呂男窒息死亡,遺體遭棄置堤防。經路人發現報警,檢警追查出劉、詹、謝三人涉案。

台南地院今年一月底依共同殺人罪判處詹男十三年七月、謝男十二年徒刑,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十二日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