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男子蔡一銘懷疑陳姓房東偷吃他的麵包,涉嫌持水果刀刺死陳男。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蔡男有期徒刑十五年;高等法院十八日駁回上訴,維持十五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蔡一銘自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中旬向前同事陳男承租位於桃園市住處的客廳床鋪,租金每月二千元。蔡男去年四月九日晚間,因懷疑陳男未經他的同意吃他買的麵包,質問陳男未果而心生怨懟;當天深夜再度持水果刀質問陳男是否偷吃他的麵包?
陳男否認後,蔡男持水果刀朝陳男的左後背刺穿左肩胛骨,穿入左側胸腔傷及左上肺葉導致大量出血。陳男經送醫後不治死亡。
桃院國民法庭審酌,蔡男的犯行使被害人於有意識且痛苦的狀態下死亡,且造成被害人家屬頓失至親、天人永隔,造成永難彌平之傷痛。考量蔡男犯後坦承犯行,但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高院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