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國健署人工生殖施行結果分析報告,民眾112年總計5萬8577個人工生殖治療週期當中,有386個使用捐贈精子、3259個使用捐贈卵子,依規定精卵需匿名捐贈,不能指定使用者,且接受捐贈的夫妻一旦活產,捐贈者就終身不能再次捐贈,而捐卵一次營養費最高為9萬9000元,捐精最高為8000元。
國健署表示,並非任何人有意願就能捐贈精子或卵子,捐贈者必須符合: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且需通過生理及心理狀況、家族病史、傳染性疾病、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等檢查,而接受捐贈的夫妻一旦活產,捐贈者終身不能再次捐贈,即使捐贈的精子或卵子尚有剩餘,也必須銷毀不得繼續使用。只有在受贈夫妻進行人工生殖後未活產,沒有剩餘胚胎,受贈的精子或卵子也已經使用完畢,才能再次進行捐贈。
國健署表示,我國對於捐贈精卵採匿名制度,捐贈者不得指定特定不孕夫妻使用其精子或卵子;受贈夫妻亦不得要求使用特定捐贈者之精子或卵子。且為了保障捐贈者與受贈夫妻的隱私,捐贈者與受贈夫妻不會得知彼此的身分資訊。即使基於醫療配對需求,人工生殖機構也僅能提供捐贈者的「種族、膚色、血型」等非識別資訊供受贈夫妻參考。
國健署表示,捐贈者捐贈精子或卵子後就不能要求返還。但若捐贈者日後經醫師診斷證實有生育功能障礙,則可請求返還「尚未被銷毀」的精子或卵子。
國健署指出,經夫妻雙方同意後使用捐贈精卵進行人工生殖所生子女,視為該受贈夫妻的婚生子女,捐贈者與該子女間沒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不得以具有血緣之理由,請求認祖歸宗,捐贈者亦不需負擔該子女的扶養義務,該子女也無捐贈者之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