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器捐案 衛福部:死因別有爭議

本報綜合報導

三軍總醫院醫師涉不實登錄器官捐贈移植,衛福部20日表示,該案件主要是針對墜樓患者「死因別」認定有爭議,但並沒有違反捐贈者意願,也沒有違反器官分配原則及移植流程。

三軍總醫院施姓醫師等人涉嫌於114年間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登載不實事項。士林地檢署19日發動搜索約談,複訊後依偽造文書罪嫌諭令施姓醫師2人各10萬元交保,另2名被告請回。

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表示,此個案涉及高樓墜落,依規定應先通報司法機關,醫院在程序執行上確實存有不夠完備之處,但該起案件並沒有違反捐贈者意願,也沒有違反器官分配原則及移植流程。

「非病死者並非不能進行器官捐贈。」呂念慈強調,此案的核心爭議在於死因認定,而非捐贈資格本身,無論個案最終判定為病死或非病死,只要符合捐贈條件均可執行,衛福部將全力配合檢察官調查。

呂念慈表示,依刑事先行的原則,經刑事認定後,才會決定需不需要行政處分,可開罰新台幣9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此外,考慮新進醫師可能不太了解相關規定,近幾年持續進行教育宣導,接下來也會請器官勸募及器官移植醫院加強這部分。

呂念慈說,目前衛福部並未對三總採取「停權」處分,該院的器官勸募與移植業務仍照常運作,相信此次事件已產生重大警惕作用,未來醫師在開立死亡證明與判定死因時,將會更加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