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經平權邁出一大步 學校衛生法三讀 校園應備生理用品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修正7條,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同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面對學生手機、平板等行動載具成癮問題,可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進行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使用。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審查草案,針對立委提案要求學校膳食禁用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入法一案,因朝野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該條文宣告暫予保留,其餘已有共識之條文則於院會順利完成三讀程序。

此次修法重點涵蓋學生身心健康之整體提升。三讀條文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內容應包含健康飲食教育;初審通過條文更首度增列「心理健康教育」,期盼建立學生對心理健康的正向認知與自我覺察能力。

此外,在學校健康檢查預防與矯治項目中,除現行視力不良、齲齒、脊椎彎曲等外,亦正式增列「聽力不良」。

針對月經平權,立委指出教育部雖自一一二學年度起實施友善生理用品計畫,但因宣導不足且放置地點未獲統一規範,導致高達七成學生從未取用,本次正式入法將有助於落實政策美意。

校園菸害防制方面,因應新興菸品氾濫,三讀條文明確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嚴禁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