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大專弱勢生免學費

立法院會二十五日三讀通過,明訂弱勢經濟大專生免學費,並將「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增列為貸款項目。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五日三讀修正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明訂就讀大專校院、專科學校五年制後二年及二年制的經濟不利處境學生,經政府參考其家庭所得五等分最低百分之二十及其他財政查調等經濟情形後,免納學費。並同步將「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增列為就學貸款項目。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六月十一日審查相關修正草案,期間各黨團針對學貸利息補助與寬限期等議題進行協商,最終順利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通過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規定,經濟不利處境學生經政府認定後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戶籍者不適用。該項補助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相關條件、額度與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訂定。此外,修法亦增訂「政府提供經濟不利處境學生之助學措施」,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在就學貸款部分,《高級中等教育法》、《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此次修法均將「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納入貸款範圍,並明定政府應提供「還款協助措施」,以降低貸款人之還款壓力。

院會也通過兩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持續研議於下學年度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就學貸款利息,並應針對突發經濟不利情況即時因應,彈性調整助學條件與額度,確保弱勢學生就學權益獲得完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