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毀鄰案 工地主任判4年10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直「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造成鄰房下陷、傾毀案,台北地院二十六日一審宣判,工地主任張博翔判有期徒刑四年十月,工地負責人邱丞鴻判二年八月,基泰公司專案人員姜若彥判八月,監造人王德生判一年、緩刑二年並支付公庫二百萬元,技師劉豐壽判十月,涉案五人均被判有罪,全案可上訴。

「基泰大直」起造人為基泰建設,承造人為福益營造。一一二年九月間,工地施工不慎造成周邊鄰宅下陷、傾斜及傾毀,共有二十五戶受影響,並有上百名居民被迫離開既有家園。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全案依違背建築術成規、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張博翔、邱丞鴻、姜若彥、王德生及劉豐壽等五人。

檢方調查指出,張博翔、邱丞鴻為趕工,未依結構圖要求施作六十公分厚連續壁,改由下包商施作五十公分,少了十公分;施工順序也未依原規劃進行,且地質改良工程完成後,未進行鑽孔取樣測試確認成果。

檢方另指,一一二年四月間工地已出現鄰損情形,張博翔、邱丞鴻為避免損鄰爭議擴大,要求監測廠商調整量測數據初值;在部分監測項目已達行動值或超過警戒值後,仍持續施工。檢方認為,施工違失與監測警訊未獲有效處理,最終導致危害事故發生。

至於文書部分,檢方指劉豐壽勘驗時未實際檢視、丈量連續壁尺寸,即在相關報告簽名用印;王德生、姜若彥則被指未實際到場勘查,即在損害責任歸屬相關文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