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置遭性猥褻女童?北市府駁斥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議員參選人馬郁雯二十六日揭露,一名十歲女童去年底疑在家中遭性猥褻,質疑北市府未及時安置。社會局回應,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接獲通報後即啟動安全計畫,經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DM)評估,當時本案未達司法保護安置標準,女童也表達不願安置;但近期經再重新評估後,已先行安置並啟動司法保護程序。

許淑華表示,案件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通報後,至今已約二百四十天了,女童今年六月表達不願繼續住家中,八月十三日並發生自傷事件,因此質疑北市兒少保護追蹤與危機介入機制形同虛設。馬郁雯則認為,女童多次表達不安全,制度未能及時回應,要求市府提出安置期程,並評估改定監護及全面檢討兒少保護機制。

副市長林奕華及社會局長姚淑文等官員上午也召開「北市府針對兒少保護案件進行說明」記者會表明立場。婦幼隊隊長陳志傑說,案件已移送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姚淑文表示,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接獲通報後,即由家防中心主責,結合公私部門展開安全計畫及跨網絡會議輔導,至今累計提供七百十四次服務,包括一百九十六次面訪、二百四十次電訪及二百七十八次網路聯繫。從一一四年底至一一五年八月間未再發生性猥褻事件,因此原評估認定安全計畫有效,未達司法安置條件。

教育局則指出,案件已有校安及社政通報,並提供輔導支持。姚淑文說,近期女童出現自傷情形,社會局重新評估後已啟動司法保護安置,先行安置並等待司法結果。

至於議員所指女童其他手足遭性犯罪情形,姚淑文表示,因個案內容涉及兒少隱私,部分說法與事實不符,無法公開說明。後續將等候司法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