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傅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依指示向遭假投資話術詐騙的施姓男子收取十二萬元,再將款項轉交上游製造金流斷點。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傅男涉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罪,依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論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傅男自二0二五年十月加入詐騙集團,負責依指示面交收款。該集團成員先於同年九月間透過抖音發布投資訊息,吸引施男加入LINE群組,再由多名成員以「保證獲利」等話術誘騙,並提供假投資網站供其操作。施男信以為真,同年十月卅日下午依約在台南市指定地點交付十二萬元,準備購買虛擬貨幣進行投資。傅男依詐團成員指示前往收款後,再將款項轉交其他成員,以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警方調查時掌握傅男面交收款的監視器畫面,以及施男與多名詐團成員的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法院認定,傅男與詐團多名成員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其行為同時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罪。
法院審酌,傅男不僅造成被害人十二萬元損失,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不過,傅男在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並將取得的四百元犯罪所得全數繳回,因此依法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