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遭駁回 台中高分院:仍有逃亡可能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豪宅買賣、竊占國有土地及詐領助理費等案件,一、二審遭判刑,最高法院此前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顏寬恒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十八日裁定駁回,認為目前仍有維持限制措施的必要,全案可以抗告。

顏寬恒被控利用人頭購買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及竊占國有土地,另被控詐領立法院助理費。一、二審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月,最高法院今年五月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案件發回後,顏寬恒仍受到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他向台中高分院聲請解除,主張自己沒有犯罪,並批評檢察官及原審法官依臆測將他入罪。案件尚未判決確定,他仍應受到無罪推定原則保障,享有一般人民依法擁有的遷徙自由。

顏寬恒並表示,自己是現任立法委員,有固定住居所及公開行程,必須持續執行立委職務,沒有逃亡可能,因此沒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台中高分院審酌案件所涉罪名、原審判決刑度、訴訟進行情況及相關事證後,認為顏寬恒仍有逃亡可能,為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限制出境、出海措施仍有必要,因此駁回他的聲請。

依照裁定結果,顏寬恒目前仍不得出境、出海,但可以依法提出抗告。由於最高法院已將案件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後續將就原判決遭撤銷的理由及相關證據重新審理,顏寬恒是否有罪及刑度均仍待更審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