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邱烽堯與父親、前中和市長邱垂益涉及中和安樂公有市場市有地標售案,台灣高等法院三日做出二審宣判,邱垂益、邱烽堯等人部分上訴遭駁回,維持邱垂益十年、邱烽堯三年六月徒刑,另有呂禮旺、馬兆玲分別判刑二年六月及五年六月;建商黃越勝因二審認罪,改判二年十一月,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認定,邱垂益擔任台北縣中和市長期間,與黃越勝及時任中和市民代表會主席呂禮旺、副主席馬兆玲等人於民國九十六年成立美聯開發公司。邱垂益被認定利用市長職權推動安樂市場市有地標售,呂、馬則參與市代會審議,協助標售案通過。
判決指出,本案土地面積三百一十八點一九坪,邱垂益等人以每坪五十三萬五千元訂定標售底價,並採現況點交方式,開標時僅有楊姓人頭投標,以一億七千零二十三萬八千八百八十九元得標。之後土地再由人頭轉售給美聯開發公司。
法院依當時土地估價結果,以每坪七十九萬三千六百元計算土地價值,認定土地價值約二億千二百五十一萬五千五百八十四元,扣除得標價格後,不法所得為八千二百二十二萬六千六百九十五元。邱垂益、黃越勝及馬兆玲分別取得二千四百萬元、二千二百八十萬元及一百二十萬元,另有部分犯罪所得涉及美聯開發公司。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於一一三年判決邱垂益十年、邱烽堯三年六月、呂禮旺二年六月、馬兆玲五年六月、黃越勝三年徒刑。二審除調整黃越勝刑度外,其餘主要刑度均予維持;相關沒收及追徵部分也依判決結果處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