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命案再爆女信徒遭虐囚4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震驚社會的台北市精舍命案,主嫌王薀(本名王江鎮)一審被判刑十二年,全案現在二審高院審理中。不過檢警另查出,就在蔡女遭虐死前,王薀涉嫌長期下令囚禁、凌虐蔣姓女信徒,造成左眼失明及髖部重傷,檢察官四日依加重私行拘禁致重傷等罪起訴王男及六名信徒等七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蔣女在民國九十三年間加入王薀成立的宗教團體,曾為核心成員。王男與妻子離婚後,因無端怪罪蔣女因沒即時向他回報妻子的行蹤,使他未能及時得知妻女離家出走的念頭,因此未能即時挽救。自民國一一0年間起多次要求信徒對她進行「研討」;並從一一一年六月開始,更指示核心成員輪班看管,限制蔣女如廁及睡眠時間。

起訴內容指出,蔣女遭看管期間,遭辱罵、毆打、踢踹,甚至被拉扯頭髮、推落樓梯及踢擊身體。檢方還查出,蔣女曾被要求在一天內吃下大量八寶粥、辣椒醬及花生醬等食物。期間一名信徒拍打蔣女頭臉,使其左眼受傷並引發急性隅角閉鎖性青光眼,但未即時送醫,最終造成左眼失明。

在一一二年七月間,蔣女曾試圖逃離精舍但未成功,王男竟指示信徒長時間圍毆、踢踹及重摔,造成右側股骨頭骨折、髖關節半脫位。檢方表示,王男並不准蔣女就醫,致蔣女傷勢持續惡化,長達約半年只能在地面爬行。直到精舍命案爆發、王男等人遭檢警拘提並羈押,蔣女才趁轉移據點時向家人求救。

北檢此次依刑法加重私行拘禁致重傷等罪起訴王江鎮、幹子昀、姜芃妤、吳傍丹、梁碧茵、吳慧珠及ALEXANDER SYED等七人。檢方認為王男在團體內具有高度支配地位,犯罪手段及造成的傷害嚴重,且犯後將責任推給信徒,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